开车时以下情况会被扣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特定车辆(如校车、大型载客车、货车及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路段超速行驶,超过限速的10%但未达到20%: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30%的超载: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非特定车辆(如非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货车在道路上行驶: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摩托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此类行为一次记1分。
以上是开车时可能扣分的情况,希望对广大驾驶员有所帮助。请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