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7:09:34
湖北省的二胎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将上述两部分相加,湖北省的二胎产假总天数为:
基本产假:98天
地方奖励假:30天
总计:128天
因此,湖北省的二胎产假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