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7:07:05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依照法定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这一程序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听证权是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具体包括: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人参加听证。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决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当事人有权对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有权核对听证笔录,并在必要时进行补正。
听证申请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听证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思想,通过“权利制约行政权”的新型监督模式,确保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听证是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广泛应用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
综上所述,听证权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质证以及申请回避等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决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