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35:16
村里队长的罢免程序如下: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的理由。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罢免村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也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罢免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并予以公告。
罢免后,被罢免的村干部应在规定时间内离职,由村民委员会按程序补选新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