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11:40
审理时限,也称为审限,是指 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审结为止的法定最长时限。在这期间,法院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对案件作出裁判。具体审理期限因案件类型、审理程序等因素而异。
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
简易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小额诉讼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公诉案件: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自诉案件:第一审期限为一个半月,至迟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六个月审结。
二审:三个月审结。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使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