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59:05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具体要求如下:
法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如果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诉前公告贴上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