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0:35
单位(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
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需要择优录用职工。
自主决定招工的时间、条件、数量、用工形式等。
确定机构、编制和任职(上岗)资格条件。
任免、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对职工进行内部调配和劳动组合。
对职工的劳动实施指挥和监督。
按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分配办法。
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等。
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
与职工签订、续订、变更、暂停或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合法的作息时间。
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向社会保险公司查询本单位的缴费记录。
要求社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
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申请仲裁或复议。
对仲裁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权利使得单位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效地管理劳动过程和维护劳动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