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57:05
公证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证书是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核实,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公证书包括公证书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证证词、承办公证员的签名或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出证日期等。
公证决定书是公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解决某些公证程序事项而作出书面处理意见。常见的公证决定包括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回避决定、终止公证决定、拒绝公证决定和撤销公证书决定等。
公证活动中的通知是公证机构向当事人通告公证决定或其他公证程序事宜的行为。通知分为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和公告通知三种。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这涉及对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性的核实。
公证处还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公证文书涵盖了多种类型,从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到具体的法律行为、文书和事实的公证,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办理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了解公证费用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