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15:35
鉴定意见是一种 言词证据和 传来证据。
鉴定意见是由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它是通过鉴定人的陈述形成的,属于言词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不是第一手的资料,而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第二手事实材料。它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因此属于传来证据。
综合以上信息,鉴定意见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传来证据。在诉讼中,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用于帮助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并作出公正的裁决。然而,由于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基于专业知识的主观判断,其客观性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因此需要经过严格的查证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