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9:35
中山市的生育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怀孕期间,职工可享受最多12次的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每次最高可补贴120元。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为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对于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开始参保至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早期妊娠流产可支付20天的津贴,中期妊娠流产可支付42天的津贴。
用人单位负责将生育津贴及时足额支付给参保职工,如果职工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也包含在生育保险待遇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部分地区可能会给予额外的奖励政策,例如延长产假天数。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