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20:05
人身检查笔录是一种 证据,具体分类为书证和物证。
人身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这种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但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虽然人身检查笔录本身不是物证材料(如血迹、毛发等)本身,但它记录的是通过检查这些物证材料所得到的信息,因此可以视为一种间接的物证。
人身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
客观性:检查笔录应当实事求是地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的人、检查的经过和结果,不能有虚假。
签名或盖章:最后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以便存查。
人身检查笔录的法律意义
证据价值:只有将人身检查的情况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检查笔录,才能具有证据价值,用来证明案件事实。
法定程序: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综上所述,人身检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它以文字记录为主,也可以包括照片等辅助材料,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