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3:35
地税清算需要以下资料:
新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首次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时应附报此表。
已开始销售但尚未办理清算申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公告施行后的2个月内补报此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之日前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月预缴土地增值税,并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此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符合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纳税人应按照清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此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应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并提供《清算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清算资料。
建议:
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详细整理和准备上述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