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06:35
户口迁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复员、转业:县、市兵役机关或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国外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入境证件。
释放人员: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其他特定情况:如收养小孩落户需提供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无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出具。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关系记录等。
房产证复印件:如果存在共有产权人,需提供“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证明合法稳定住所。
录用证明:如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
护照或相关证件收存证明:回国(入境)落户所需。
入伍通知书:入伍人员需注销户口。
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所需。
入学通知书、派遣证:大中专学生入学、分配落户所需。
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所需。
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所需。
根据具体的迁移事由和个人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建议在办理户口迁入前,详细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