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27:4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非经常性的、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以下几类:
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如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的奖金,不超过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提供的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不征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个人赠送的礼品收入,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个人赠送的礼品收入(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礼品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且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议在处理相关偶然所得时,仔细核实所得的性质和金额,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