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26:35
贿赂选举是指在 选举过程中,竞选者或相关人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给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以获取选票或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通过亲自上门或派人游说来笼络选民,宣传自己,搞空头许诺。
宴请选民或相关领导,通过领导打招呼或写条子来寻求支持。
给选民钱物,从一元到上千元不等,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利益。
要求选民指定自己人代写选票,这些代笔人违背选民意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贿选人在选举前安排亲友遍布选区,通过电话、传呼等手段遥控指挥,干扰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擅自撕开票箱改写或更选选票,计票时随意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贿选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可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建议在选举过程中,要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贿选行为,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