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41:05
工伤延期,特别是停工留薪期的延长,有以下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即使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未经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以12个月为限。
综上所述,工伤延期最多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仍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