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9:00:51
中山市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新参保的,则使用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生育津贴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顺产的,计98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75天。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