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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有什么处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1:57:35    

对于违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农用地建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对于违建行为,建议相关当事人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主动采取改正措施,以减轻或避免更严重的处罚。对于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建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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