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2:16:35
办理护照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果身份证正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提供符合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照片需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或在出入境大厅拍照并取得回执。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居民,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
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
部分特殊职业人群(如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等)还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额外材料,如单位证明、工作证等。具体要求需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局。
如果申请人曾持有旧护照,还需提交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注销处理。
如果申请人有特殊情况,如改名、性别变更等,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可以现场采集。
根据个人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额外材料。
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确保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不全而延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