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5:21
净含量的标注应遵循以下规范:
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部分组成。
例如:净含量:25ml×5片。
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并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
应标于距主展示面底部30%之内明显处,并与容器底部平行。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净含量标注字符的高度不得低于规定限值,避免只注重数字字符高度而忽略了“净含量”字样和计量单位的高度。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相关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依据食品的性质进行,例如固态食品一般使用克或千克,而液态食品则可以使用毫升或升。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可以确保净含量的标注既准确又符合法规要求,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