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52:35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因此,无论是正面的信用记录还是负面的不良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均会保留5年。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有权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也应予以记载。
此外,征信机构还会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查询记录进行保存,但不同的查询类型保留时间有所不同:
本人查询记录无期限限制。
机构查询记录(如信用卡审批、贷款审批等)通常自查询之日起保留2年。
综上所述,征信系统中的记录保留时间主要取决于记录类型和是否超过5年。对于不良信息,超过5年后将被删除;对于查询记录,本人查询记录无期限限制,而机构查询记录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