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33:36
法官助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组织交换证据。
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
草拟法律文书,包括庭审提纲、阅卷笔录、调解书、判决书等。
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接收和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
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对委托鉴定案件的送检材料和鉴定意见组织质证。
执行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决定。
起草案件审查报告和庭审要点清单。
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指导书记员做好文书送达、案件记录、卷宗整理、电子信息录入和归档等诉讼事务性工作。
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