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20:06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配置规则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具体级别如下:
副国家级。
副省部级。
副厅局级。
副县处级。
因此,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根据其所在法院的级别而定,从副国家级到副县处级不等。这种配置体现了法院系统作为司法独立机关的独立性,同时与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