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2:21
包装产地的标示方法如下: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
原产国标记:
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
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必须包含中文标注的名称、规格、净含量,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执行标准代号,食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标注产地,则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伪造。
建议:
确保产地标示清晰、准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于委托生产的产品,应明确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实际生产地。
避免在包装上标示虚假或误导性的产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