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27: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机关有权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
这些机关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依法扣押当事人的护照。如果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上述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其护照作废。
建议:
如果您遇到护照被扣押的情况,首先确认扣押机关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机关。
如果确认扣押合法,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信息或手续。
如果认为扣押行为不合法,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