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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引产假多少天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21:08:03    

广西的引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额外产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女职工可以享受的引产假总计为148天,即基本产假98天加上额外产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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