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1:05
无法交付货物通常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无法按照预期交付给收货人的情况。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被归类为无法交付货物的几个主要类别:
到达港口或车站的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或提货通知之日起,超过规定期限(如铁路、交通部门规定的领取期限),且经过催询和通知托运人处理后,超过1个月仍不领取和处理的货物。
港口或车站发现的无票货物,运单上的收、发货人信息不明确,经查询仍无法查明的货物;或由港站贴出的招领公告(或登报)之日起,超过1个月仍无人领取的货物。
运输部门在沿途拾得的无标志货物;在港口打捞和挖泥中回收的无法辨认和寻找收、发货人的货物;公安部门破获盗窃案件中收回的找不到货主的运输物资。
清仓(库、区)、清扫车底检查发现的无标记货物。
收货人拒领,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
赔偿后又找回但收货人拒领的货物。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运输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保护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