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51:35
新生迁入户口:
1.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2. 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 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交身份证办证费20元。
2. 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 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 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学校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
1. 到保卫处户籍室借集体户口簿。
2. 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住房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或单位分房证明)。
3. 提供迁入落户的详细地址。
补办户口迁移证:
1. 交户口迁移证丢失的情况说明和书面补办申请。
2. 学校出具何人何时何因迁往何地的证明。
3. 已经报案的要出具丢失迁移证的报案证明。
4. 往届毕业生必须出具迁往地派出所未上户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
5. 户口迁移证存根在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查找。
6. 学校保卫处不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的手续,必须自己凭以上证明补办。
户口迁移证过期办理:
1. 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 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证的领取地点主要取决于户口迁移的类型和具体情况:
对于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在学校保卫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