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22:21:55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主要采取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担任师级职务或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通常采取计划分配方式安置。
党委、政府会根据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来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配偶取得特定城市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地方未被录用聘用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
具体安置条件:
原籍或入伍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配偶随军地安置: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具体条件包括配偶取得特定城市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
父母或配偶父母地安置: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特殊条件安置:包括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一定年限、战时或平时获得一定等级奖励、因战因公致残等情况,可以选择特定的安置地点。
安置程序:
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并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并进行适应性培训。
建议:
提前规划:军队转业干部应提前了解安置政策和程序,以便做好职业规划。
选择安置地:根据个人情况和家庭需求,选择合适的安置地,以便更好地融入地方工作和生活。
利用资源: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就业协助和培训资源,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