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4:34:05
对于执行异议的回复时间,法院一般会在 十五日内给予答复。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回复的结果一般有两种:
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书面通知。
异议成立,执行人员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因此,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天之内作出裁定,并给予答复。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