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7:35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包含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方面,不是现时给付回报,而是承诺将来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筹集资金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少数人。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极具隐蔽性,往往在资金链出现问题时才暴露其真面目。
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
这些特性使得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金融秩序。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