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5:16:00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这意味着广东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即将采取“驾照式记分”,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驾照式记分”,到底要如何记?
此前,广东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相关人员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计计算。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分可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比如,记1—3分的情形包括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等等。而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则会被记7—9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相关人员累计记分达3—5分的,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谈话提醒、政策培训;达6—8分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其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
如果相关人员累计积分达9—11分,会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
达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医疗保障部门对其培训并考核,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内部通报。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的,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
陈启坚表示,相关举措把监管对象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具体责任人,解决以往医保基金行政监管只能处罚到机构、不能处罚到人的难题,从而实现监管到人、处罚到人的突破。
南方+记者 钟哲
【作者】 钟哲
广东健康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