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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 9月新规来了!涉及公积金、养老、租房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31 09:50:00    

明天就要进入9月了

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

苏州

苏州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9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同时,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扩大患重病提取公积金范围,并支持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等。

构建碧螺春茶基地长效管理机制

《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保护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明确茶园基地的建设标准、保护措施、管理要求等,从稳定洞庭山碧螺春茶基地的数量质量两方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其中,绿色生态导向鲜明,明确引导和支持茶叶生产者按照绿色、有机、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鼓励和支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依法流转闲置茶园,推动适度规模化经营等。

十项措施加快发展AI芯片产业

《苏州市加快发展AI芯片产业的若干措施》9月1日起施行,包括做强骨干核心企业、布局建设创新平台、集聚高端芯片人才、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等十个方面。其中明确,大力引进培养处于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前沿和国际一流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内外人才,给予3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助和300万元-1000万元购房补贴。在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中,每年专设100个左右“人工智能专项”名额,给予相应项目资助和购房补贴。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

《苏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规则》9月1日起执行,从备案办理、资金存入、资金支用等方面,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其中明确,养老机构收取押金、会员费的,应开立唯一的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应当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3年预收费总额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押金、会员费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上年年末余额的20%

江苏

三省一市联合立法 促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9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同步施行。《决定》共19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要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联合攻关,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

强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

资料图片:应急演练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响应流程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重点河流、道路、桥梁、码头城市生命线工程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的园区和工业企业集聚的其他区域,应当制定分级防控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在应急处置上,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者重要时段时,可以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江苏精品”认证管理有新规

修订后的《“江苏精品”认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培育条件等。其中,将培育条件分为一般性条件差异化条件,针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三个不同领域分别设置相应条件。同时,将原申报条件中的盈利水平和销售额进行适当降低;鼓励省质量强链行动链主企业、省级(含)以上“领航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江苏精品”,并取消规模条件限制

无人驾驶装备“上路”有指引

《江苏省无人驾驶装备商业示范应用工作指引(试行)》9月9日起实施,对无人驾驶装备上路开展商业示范应用的申请、管理等做出规定。其中明确,无人驾驶装备在道路通行期间发生故障或事故的,安全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置措施,确保装备处于安全状态;装备无法运行的,安全员应当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注:该《指引》所称无人驾驶装备,是指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行驶速度较低,仅行驶于地面的新型运载装备。

江苏驾考题库“上新”

9月1日起,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知识等内容将纳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教学培训内容,并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题库增加相关试题。

全国

防治传染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资料图片:防治艾滋病公益宣传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9月1日起施行,共9章115条。其中,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同时,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房东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针对押金退还难,条例规定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其腾房留出合理时间

农村公路建设应不占或少占耕地

《农村公路条例》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以提升路网质量为重点,与国道、省道建设衔接协调,促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现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当进行升级改造。同时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选址,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或者扩建,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AI生成合成内容须添加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在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应当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为推动该办法落地,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同步实施。

公办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即通常所说的幼儿园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起施行,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民政部确定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围绕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作出规定。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明确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代码的数字位数和组成,规定了各个号段代表的不同建制类型等。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可享贴息

根据《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消费。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同时,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并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等。

(综合引力播、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江苏省司法厅网站、中国政府网等)

编辑: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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