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58:35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办理暂住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
拟在暂住地居住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暂住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暂住人员;
暂住地址变更的暂住人员;
拟在本市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 暂住证已经取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因此,现在需要办理的是居住证。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情形如下: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
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申领居住证的方式如下: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及时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