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56:05
拘传是指 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措施适用于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拘传与传唤的主要区别在于:
拘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传唤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通知手段。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传唤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
拘传具有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到案接受讯问;传唤则没有强制力,被传唤人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或询问。
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传唤则通过发出传票的方式进行。
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被拘传的对象。
综上所述,拘传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常用的强制措施,用于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