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0:11:35
农村房屋的院子归 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宪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房屋、附属建筑及院子等。具体来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尽管农户或个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然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中。这意味着,农村房屋的院子作为宅基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也归集体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农民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土地征收或拆迁时,农民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