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6:20:35
比赛奖金 一般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赛奖金属于“偶然所得”,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2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比赛奖金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参加任职受雇单位组织的比赛取得的奖金,不按照偶然所得处理,而是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果个人参加国外比赛取得的奖金,不符合免税政策的,通常情况下,国外比赛当地会收取一定比例的税款。若比赛当期缴纳的税款超过奖金的20%的,则回国后无需再交税;若比赛当地缴纳的税款低于奖金的20%,回国之后需要补足差额。
还有,个人参加比赛取得的奖金,若部分用于公益性捐赠,则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