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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 以案示警:莫让烟火扰青山 谨防火灾守平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21:04:00    

4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失火案件开庭宣判,再次给大家敲响警钟!

2025年3月20日,卢氏县东明镇发生山林火灾,造成大量林木被烧毁。经查,3月20日12时许,王某某在东明镇自家耕地使用打火机点燃玉米秸秆时,不慎引燃周围杂草,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60余亩。案发后,王某某联系并告知其家属火情,在现场参与扑救,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在防火期期间,违规用火,燃烧秸秆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经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4月2日,经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三个月。

当前正值春耕时节,田间地头的农事活动频繁,且清明节将至,进山祭祀、踏青、采挖野菜等活动较多。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田间烧荒、焚香祭祖、野外抽烟等都可能引发火灾,一星火苗,一个疏忽都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山火无情,防患未然。公共安全无小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清明将至,广大群众务必引以为戒,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金小燕)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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