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16:50:00
网友留言:
赣州“鸟巢”已投用,旁边RJ03-D01-01地块也将作为住宅用地出让,赣州“鸟巢”作为赣州市新地标,RJ03-D01-01地块为住宅用地与赣州“鸟巢”仅潇雨东路相隔,另一侧RJ03-D01-02将建设蓉江最大商业体。
市级商业综合体与大型体育综合体中间规划住宅,在全国乃至全球,暂无相关案例,我觉得这里规划为住宅并不合理,这样极大的影响商业中心与体育中心的交互联动,人为设置休闲锻炼与消费之间的障碍。另外该地块原本规划就是商业用地,不知为何改为了住宅用地,作为国家级体育中心一路之隔的地块,规划变更应该更加慎重,从各方面综合考虑,可以参考其他城市大型体育场及大商业的相关经验,进行修改,取消住宅。
本人建议:建议将该地块更改规划,不做住宅,预留一部分为全全民健身中心的绿化用地,一部分并入RJ03-D01-02地块作为商业用地。这样会更加符合蓉江新区城市核心,都会客厅的定位。
官方回复:
网友:
您在“问政赣州”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2019年、2023年经市政府批准的《赣州市蓉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赣州市蓉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您提及的“赣州鸟巢旁边RJ03-D01-01地块”位于赣南大道南侧、飞扬大道西侧,均规划为居住用地,在用地布局上,规划充分考虑了该居住用地、周边商业及市全民健身中心之间的交通组织和功能配套。经核实,赣州市全民健身中心综合体育馆南侧已规划设计了广场、绿地,位于赣州蓉江新区生态景观体系的中央景观走廊上;周边飞扬大道、潇雨东路等道路已相继建成,全民健身中心与商业用地可通过市政道路便捷联系。在后续商业、居住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审查中,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将对建筑布局、城市风貌、交通组织等进行严格把关,注重与市全民健身中心的关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处理情况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专门与您联系,告知您“鸟巢旁边地块规划建议”的相关回复情况,感谢您对赣州蓉江新区规划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5年5月21日